(麻坡7日訊)3年前涉及在峇株巴轄“酒吧爭執酒客行兇轟6槍巡場1死1傷”案,由于傷者供證時認出被告,被告行兇過程也被視破,證據確鑿,被告殺人和傷人罪名成立,今日被判絞刑和監禁5年。
麻坡高庭司法專員加米爾指出,雖然辯方在自辯時,重新傳召3名證人出庭作證,但供詞無法挑起控方的疑點。
他說,此案由于控方關鍵證人(傷者)認得被告樣貌,也目擊被告開槍的整個過程,並在事件中受傷,為控方提供有利證據,被告殺人意圖明顯,殺人罪名成立;被告另一項以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罪名也成立,判他入獄5年。
被告林山莫(現年47歲,譯音),今日在庭上神情自若;聞判后,表情輕鬆,並轉身向友人微笑,淡定面對極刑的審判。
首控狀指出,被告在2013年6月15日凌晨約1時50分,在峇株巴轄市區富貴城3路一家酒吧旁的咖啡店,致死印裔男子魯尼斯古瑪(30歲),牴觸刑事法典第302項條文;惟一刑罰是死刑。
次控狀指被告在同一時間和地點,持手槍射傷一名華裔男子張國安(當年21歲,譯音),牴觸刑事法典第324項條文;罪成者可被判處最高10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兩項處罰。
案情指出,被告當時在酒吧內與2名年輕的酒吧巡場發生爭執過后匆匆離開,事后再開車折返現場,在酒吧隔壁的咖啡店,朝正在喝茶的死者連開5槍,造成死者傷及要害,送院后傷重不治,另一名華裔巡場則右腳中鎗送院治療。
被告代表律師峇魯多表明將替被告申請上訴;此案主控官為蘇克里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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