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追讨12年前被盗刷数额 若没报案卡主须偿还
银行事隔12年追讨当时被盗刷的数额和利息,卡主该如何处理?
⊙戴先生在1994年购买一辆车子,贷款的银行自动给他发出一张信用卡。
他指出,某日接到银行来电,指他的信用卡被盗刷,要求他隔日到银行一趟。
他说,当时本身的刷卡数额约3700令吉,银行的账单则有约8000令吉,即当中逾4000令吉是被盗刷。
“当时职员说事件调查中,并给我发出一张新卡,指示我即日偿还总额,我不接受银行的说法和拒绝接收新卡,并当场将新卡剪掉,我刷的3700令吉也没有偿还。”
事后,戴先生有报案,而银行一直没给答复,他也曾到银行总部询问,要求查看盗刷账单的签名,但银行不允许,事件就不了了之。
“我有去国家银行和银行的总部,这笔卡债在8年前已累积了4万令吉,当时银行最少还1万4000令吉,我只愿意最多还7000至8000令吉。”
到现在已事隔12年,银行职员再度来电说他欠8万多令吉,不过没有发律师信,只是不断打电话来讨债。
“当初整件事无法解决,已导致我被列入黑名单,一直以来都无法申请其他贷款,隔了这么多年,银行又来追我债务,我该如何处理?”
★麦嘉强律师
通常,信用卡卡主被盗刷,就得报案,但是若警方没有调查,被指是“盗刷纪录”,就不会被纳为欺骗,这笔钱就是卡主的责任,必须偿还。
加上,银行利息高,这笔债务越来越高。
我建议戴先生,考虑借助外来的力量,如政党来介入协调,好好跟银行负责人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