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追討12年前被盜刷數額 若沒報案卡主須償還
銀行事隔12年追討當時被盜刷的數額和利息,卡主該如何處理?
⊙戴先生在1994年購買一輛車子,貸款的銀行自動給他發出一張信用卡。
他指出,某日接到銀行來電,指他的信用卡被盜刷,要求他隔日到銀行一趟。
他說,當時本身的刷卡數額約3700令吉,銀行的賬單則有約8000令吉,即當中逾4000令吉是被盜刷。
“當時職員說事件調查中,並給我發出一張新卡,指示我即日償還總額,我不接受銀行的說法和拒絕接收新卡,並當場將新卡剪掉,我刷的3700令吉也沒有償還。”
事后,戴先生有報案,而銀行一直沒給答覆,他也曾到銀行總部詢問,要求查看盜刷賬單的簽名,但銀行不允許,事件就不了了之。
“我有去國家銀行和銀行的總部,這筆卡債在8年前已累積了4萬令吉,當時銀行最少還1萬4000令吉,我只願意最多還7000至8000令吉。”
到現在已事隔12年,銀行職員再度來電說他欠8萬多令吉,不過沒有發律師信,只是不斷打電話來討債。
“當初整件事無法解決,已導致我被列入黑名單,一直以來都無法申請其他貸款,隔了這麼多年,銀行又來追我債務,我該如何處理?”
★麥嘉強律師
通常,信用卡卡主被盜刷,就得報案,但是若警方沒有調查,被指是“盜刷紀錄”,就不會被納為欺騙,這筆錢就是卡主的責任,必須償還。
加上,銀行利息高,這筆債務越來越高。
我建議戴先生,考慮借助外來的力量,如政黨來介入協調,好好跟銀行負責人談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