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梅:不要让步给野蛮
在大马,滥用私刑的案件,越来越猖狂。施暴的包括民众,也包括政府部门的一些执法人员,警务人员,监狱看管等等。
滥用私刑暴力的事件,最常见被施用于一些偷抢杀人失手的犯罪者,车祸事件中被指肇祸的一方,涉及情色事件的一方,或大耳窿追债时对付欠债者等等。
只要一人动手喊打,其他的人便会盲目的蜂拥而上,化身正义,化身英雄,一派要替天行道,对被制伏的一方,任意肆虐。不管大事小事,非要置对方于死地不可。这被称为“街头效应”,感染力可以非常之巨大,小事成人祸。
盲目的群众除了一时渲泄内心的不满,当时并没有考量及,对方的过错,是真的吗?需要怎样程度的处惩?也没有考量及自身一旦涉入群殴,同时也让自己暴露在触犯法律的风口上。
一旦被滥用私刑虐者死亡,有份动手参与者,若被拍到照片,証据确凿,随时可以在刑事法令谋杀条文,或误杀罪名下被控,最终给自己和家庭惹来满身蚂蚁。
涉及这种随机而发的暴力行为,显示大马的文明社会,有开倒车之虞。也显示大马的法律,没有好好发挥应有的效能。
群众不满司法程序缓慢,造案者总是没有及受到应有的处置,于是兴起自己动手教训被指涉及犯罪和破坏的一方。
群众也不满,司法在很多时候,有意无意让有钱有势的人,犯错后逍遥法外,于是兴起对司法失去信心,宁愿选择自已动手教训犯错的人。
但群众忘记了,他们本身有法律的规范要守。在民主社会,没有人有权力侵犯另一个人的人权,只有法律能够对犯错者,在罪成之后,按犯错的严重性质,决定惩罚的轻重。
任何人不得对他人滥用私刑,这是凸显野蛮的行径。这会造成社会文明失序,造成社会不安、恐慌。
公正的执法单位,应该绝不让步给野蛮的行为,处理滥用私刑暴力者,宜快不宜慢,杀一儆百,以免让人觉得,执法单位纵容滥用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