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和諧聯盟建議政府,允許個別政黨創立本身公司來承擔黨的經費,並規定有關公司向特定單位註冊,及擴大管制政治獻金的法律範圍,以有效管制政治獻金。
馬來西亞人民團結黨主席丹斯里阿都卡迪指出,這些公司必須受到正當管制與公平競爭,如公開投標工程等,以透明化方式為政黨承擔經費,同時需要向反貪污委員會、社團註冊局等特定單位註冊。
“若這些公司被正式接受成為承擔黨經費的公司,就可獲稅務減免或回扣等,以減少尋求政治捐獻的需求,進而減少貪污。”
阿都卡迪今日與伊斯蘭黨署理主席拿督瑞依布拉欣,向首相署部長兼政治獻金國家諮詢委員會(JKNMPP)主席拿督劉勝權呈交有關管制政治獻金備忘錄後,向記者這么指出。
出席者包括人民團結黨副主席東姑慕努丁布特拉,及伊黨婦女組主席努莉達沙烈。
大選費用20萬不夠
阿都卡迪說,黨選費用龐大,以巫統黨選為例,競選巫統最高理事會或副主席需要上百萬令吉費用,問題是候選人若沒利用地位來募資,又該如何競選?因此需要擴大管制政治獻金的法律範圍。
他也不贊同政治獻金國家咨詢委員會提出不限制大選費用的建議,認為必須要有限制,否則大選就會變相成為誰有錢誰獲勝的競選,不過他認為目前規定的20萬令吉不足夠,需提高至較合理的額度。
瑞依布拉欣指出,最重要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執行,因為盡管有相關法律管制,至今卻沒有任何行動對付在大選期間花費超過規定費用的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