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帶父親到律師樓處理遺產相關事宜,並隨后出售相關遺產。
⊙何先生指出,他的公公留下一塊地,當公公過世后,該地由公公唯一的孩子,即他父親,和公公的弟弟兩方繼承。
“我的父親在日前過世,后來我才得知,在父親過世前,我兄弟和其他親戚曾帶父親到律師樓,應該是處理遺產事宜。”
“后來,不知為何就被我的2個兄弟、2個表哥和姑姑繼承,他們已將地賣出。”
他不理解自己身為父親的孩子之一,為何並未被知會父親遺產如何處理。
他想詢問,自己是否有權利爭取上述遺產?如果要爭取,該如何進行?
★麥嘉強律師
首先,事主需要先了解當初其公公是否有留下遺囑,如果有,則該地所有權需要依據遺囑所說分配,若公公遺囑沒有註明父親是繼承人,那么其父親可能沒有該地所有權;如果沒有遺囑,那么根據法律,該地持有人為其父親和公公的親屬,即公公的弟弟及后代。
接下來,就需看父親是否留有遺囑,事主需要弄清楚,當初親屬帶父親去律師樓所辦的手續是什么。
如果其父親有遺囑,遺囑內沒有說明事主有繼承權,那么事主就無法爭取;但若父親沒有遺囑,根據法律,事主有權追討回屬于他那一部分的賣地所得。
若事主要追討,可以弄清以上事情,並拿到所有文件證明,聘請律師入稟法庭追討;若事主在查證的過程覺得有需要,也可以尋求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