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箱藏毒‧律师挑疑点 印尼妇逃死罪获释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行李箱藏毒‧律师挑疑点 印尼妇逃死罪获释

 ■西蒂诺哈西达雅(中)获判无罪后,喜极而泣,并在数名印尼驻槟领事馆官员陪同下到法庭扣留室办理手续。

■西蒂诺哈西达雅(中)获判无罪后,喜极而泣,并在数名印尼驻槟领事馆官员陪同下到法庭扣留室办理手续。

(槟城8日讯)3年前从香港搭机抵达槟机场,行李箱被发现藏有逾1.2公斤冰毒,面对死罪的42岁印尼妇女,基于其代表律师在庭上挑出疑点,获高庭宣判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被告听到其代表律师张家盛传达法庭的判决后,激动得马上伏下身,将头埋在腿上,喜极而泣。

到庭聆判的数名印尼驻槟领事馆官员,也趋前祝贺,并一路陪着她步回法庭临时扣留室,交由移民厅处理。

主控官要上诉



主控官林家仪副检察司不服判决,要提出上诉。

司法专员哥林罗伦斯宣判时说,被告答辩时指曾在台湾当女佣,会说华语,而当时适好失业的她,获得一位叫蒂娜的印尼妇女雇请到中国广州,向一名也懂得讲华语的黑人迪史蒙拿取名牌衣物到槟。

他说,此案最独特的一点,是被告证明蒂娜并非是事后捏造人物,还传召蒂娜出庭,向法庭承认被告是由对方聘雇,并从耶加达乘机到香港,再乘巴士到广州会见黑人迪史蒙后,回到香港搭飞机来槟城。

“蒂娜也说,是其男友安德鲁叫她指示被告这么做。被告则指藏毒行李箱是黑人交给她,内有名牌衣物鞋子手袋,因行李箱表面一切无异样,她没起疑心,按照指示带来槟城,结果被捕。”

哥林罗伦斯说,被告代表律师挑出控方证据的疑点,因此,宣判被告无罪。

被告西蒂诺哈西达雅被指在2013年11月6日晚上7时40分,在槟城国际机场贩运1.204公斤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39B(2)条下被定罪,罪成将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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