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商被打死‧控方不接受认罪协商 维持误杀 被告须自辩
(麻坡8日讯)“装修商疑涉桃色纠纷被打死”案;总检察署不接受被告认罪协商,法庭维持误杀控状,被告须在本月14日出庭自辩。
总检察署今早撤回被告代表律师祖丽娜早前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2C(7)项条文,即被告有条件的认罪协商申请,并维持误杀控状。
麻坡高庭司法员加米尔宣读总检察署批文指出,上述条文不能使用在已审讯的案件,尽管被告自愿认罪,但不能被接受,自辩程序必须照旧进行。
被告蔡成车(59岁)是于11月23日上庭自辩时,突然改变初衷,通过辩护律师要求认罪,麻坡高庭接受辩方的申请,并交由总检察署作出决定。
被告认罪协商今日不被允准,并维持在原来的法庭审讯。
此案有2人被控,第1被告刘祖平(55岁)于11月16日,在控方修改控状后,承认误杀,被判坐牢5年;而被告蔡成车当时则坚持否认有罪。
被告被控于去年6月30日早上10时至11时,在永平新卫星市的大路旁致死58岁的装修商谢汉良,牴触刑事法典第304(b)项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第34项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狱。
案情显示,在新山从事浴室装修的死者与首被告的妻子相识,首被告在与次被告喝茶时,发现死者的车子在永平出现,以为妻子在死者车上,一时妒火遮眼,与死者发生口角,并演变成肢体冲突,最后导致死者当街被铁条打死,倒毙在大路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