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商被打死‧控方不接受認罪協商 維持誤殺 被告須自辯
(麻坡8日訊)“裝修商疑涉桃色糾紛被打死”案;總檢察署不接受被告認罪協商,法庭維持誤殺控狀,被告須在本月14日出庭自辯。
總檢察署今早撤回被告代表律師祖麗娜早前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2C(7)項條文,即被告有條件的認罪協商申請,並維持誤殺控狀。
麻坡高庭司法員加米爾宣讀總檢察署批文指出,上述條文不能使用在已審訊的案件,儘管被告自願認罪,但不能被接受,自辯程序必須照舊進行。
被告蔡成車(59歲)是於11月23日上庭自辯時,突然改變初衷,通過辯護律師要求認罪,麻坡高庭接受辯方的申請,並交由總檢察署作出決定。
被告認罪協商今日不被允准,並維持在原來的法庭審訊。
此案有2人被控,第1被告劉祖平(55歲)於11月16日,在控方修改控狀後,承認誤殺,被判坐牢5年;而被告蔡成車當時則堅持否認有罪。
被告被控於去年6月30日早上10時至11時,在永平新衛星市的大路旁致死58歲的裝修商謝漢良,牴觸刑事法典第304(b)項條文,並與相同法典第34項條文同讀;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監獄。
案情顯示,在新山從事浴室裝修的死者與首被告的妻子相識,首被告在與次被告喝茶時,發現死者的車子在永平出現,以為妻子在死者車上,一時妒火遮眼,與死者發生口角,並演變成肢體衝突,最後導致死者當街被鐵條打死,倒斃在大路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