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10天前没通知警方 聂纳兹米认罪罚1500
(莎阿南8日讯)雪州行政议员聂纳兹米今日在高庭承认,没在黑色505大集会10天前通知警方罪名后,被判罚款1500令吉。
聂纳兹米同时也是公正党雪州斯里斯迪亚州议员,他是在高庭法官拿督卡嘉里面前,承认有关罪行。
法官也谕令聂纳兹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要以坐牢两个星期替代。
这项裁决也让他保住其州议员的资格。
聂纳兹米在还未付罚款前,还向媒体表示,过去3年来的考验终于结束了。
聂纳兹米(34岁)被指于2013年5月8日晚上8时30分,在雪州格拉那再也体育场,以主办单位身分,没有在集会10天前通知警方有关集会详情,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也可在该法令第9(5)条文下被惩罚。
当时他否认有罪,于是就此控罪提出撤销控罪上诉,莎阿南高庭于2013年11月1日,撤销聂纳兹米要求撤销控状申请,并裁决10天通知集会的条文并没有违宪。
上诉庭于4月25日因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判处在去年举办“505人民之声大集会”的聂纳兹米无罪释放。
聂纳兹米被释放后,总检察署3度援引同样法令提控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