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10天前沒通知警方 聶納茲米認罪罰1500
(莎阿南8日訊)雪州行政議員聶納茲米今日在高庭承認,沒在黑色505大集會10天前通知警方罪名后,被判罰款1500令吉。
聶納茲米同時也是公正黨雪州斯里斯迪亞州議員,他是在高庭法官拿督卡嘉里面前,承認有關罪行。
法官也諭令聶納茲米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需要以坐牢兩個星期替代。
這項裁決也讓他保住其州議員的資格。
聶納茲米在還未付罰款前,還向媒體表示,過去3年來的考驗終于結束了。
聶納茲米(34歲)被指于2013年5月8日晚上8時30分,在雪州格拉那再也體育場,以主辦單位身分,沒有在集會10天前通知警方有關集會詳情,抵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1)條文,也可在該法令第9(5)條文下被懲罰。
當時他否認有罪,于是就此控罪提出撤銷控罪上訴,莎阿南高庭于2013年11月1日,撤銷聶納茲米要求撤銷控狀申請,並裁決10天通知集會的條文並沒有違憲。
上訴庭于4月25日因裁決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違憲,判處在去年舉辦“505人民之聲大集會”的聶納茲米無罪釋放。
聶納茲米被釋放后,總檢察署3度援引同樣法令提控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