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同意修宪法第12(4)条文 18岁以下子女宗教 父母决定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内阁同意修宪法第12(4)条文 18岁以下子女宗教 父母决定

20161210fb72a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内阁同意修改联邦宪法第12(4)条文,即18岁以下者的宗教,必须由父母双方决定。

她说,此举是在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的建议下进行,因现今的条文文字含义不清。

“根据总检察长指出,‘父母’可被诠释为母亲或父亲,但也有律师说可被视为包括两者。”



她今早在哥打丁宜边佳兰出席一场有关妇女及孩童权益的讲座后,针对玻州议会昨天通过2016年(修正)伊斯兰法行政法案,包括修正第117(b)条文马来文版本,即父母任何一方可为孩子改教,这么回应。


*本网站有权删除或封锁任何具有性别歧视、人身攻击、庸俗、诋毁或种族主义性质的留言和用户;必须审核的留言,或将不会即时出现。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