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 内阁同意修宪法第12(4)条文 18岁以下子女宗教 父母决定 851169 851169 2016年12月09日2016年12月09日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内阁同意修改联邦宪法第12(4)条文,即18岁以下者的宗教,必须由父母双方决定。 她说,此举是在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的建议下进行,因现今的条文文字含义不清。 “根据总检察长指出,‘父母’可被诠释为母亲或父亲,但也有律师说可被视为包括两者。” 她今早在哥打丁宜边佳兰出席一场有关妇女及孩童权益的讲座后,针对玻州议会昨天通过2016年(修正)伊斯兰法行政法案,包括修正第117(b)条文马来文版本,即父母任何一方可为孩子改教,这么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