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再婚拒付赡养费 庭令没列明等同藐视
与前夫离婚3年,若前夫再婚,赡养费会否因此中断?
☉邓女士与前夫育有2名孩子,分别9岁和12岁,在离婚的时候,前夫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只答应每个月给赡养费和孩子生活费。
她指出,前夫在不久前通知她,下个月会与现任女友结婚,并说未婚妻已经怀孕,故赡养费不会再付,孩子的生活费也会削减。
她对前夫的做法非常不满,她想知道,一对夫妻离婚后,当其中一方再婚,负责赡养费的一方是否无需继续履行庭令?
★麦嘉强律师
完成离婚程序后,双方都有责任履行庭令的内容。
邓女士要查看庭令有没有写明其中一方再婚,就终止赡养费或孩子生活费。
若庭令已经阐明再婚就停止上述费用,前夫确实可以不用再给,但是,如果没有阐明,前夫就有责任继续给赡养费和孩子生活费。
若邓女士的前夫如果擅自停止上述费用,或者给的数额不一样,就如同藐视法庭,可能惹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