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S活动知情不报 伍长控3罪
(吉隆坡9日讯)一名警察伍长透过手机应用程式支持“伊斯兰国”恐怖活动,并知情不报,今日在高庭被控3项罪名,但他不认罪。
首控状指出,被告慕斯达扎(29岁)于今年3月30日至7月29日期间,在瓜拉姆达警区警员宿舍,透过社交媒体Telegram群组“诚信”支持“伊斯兰国”展开的爆炸活动,威胁国人安全,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b)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终身监禁或不超过30年或罚款,以及被充公任何可犯罪的物品。
次控状指出,被告知情不报,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130M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
第3控状指出,被告在Telegram群组“黑乌鸦”内对“伊斯兰国”宣誓效忠,以示对“伊斯兰国”的支持,因此牴触刑事法典130J(1)(a)条文。
司法专员拿督诺丁在被告否认有罪后,择定明年1月25日及27日展开审讯。
主控官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则指出,控方将传召10名证人;被告代表律师为法依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