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一名警察伍長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支持“伊斯蘭國”恐怖活動,並知情不報,今日在高庭被控3項罪名,但他不認罪。
首控狀指出,被告慕斯達扎(29歲)于今年3月30日至7月29日期間,在瓜拉姆達警區警員宿舍,透過社交媒體Telegram群組“誠信”支持“伊斯蘭國”展開的爆炸活動,威脅國人安全,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30J(1)(b)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不超過30年或罰款,以及被充公任何可犯罪的物品。
次控狀指出,被告知情不報,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30M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7年或罰款。
第3控狀指出,被告在Telegram群組“黑烏鴉”內對“伊斯蘭國”宣誓效忠,以示對“伊斯蘭國”的支持,因此牴觸刑事法典130J(1)(a)條文。
司法專員拿督諾丁在被告否認有罪后,擇定明年1月25日及27日展開審訊。
主控官莫哈末慕斯達法副檢察司則指出,控方將傳召10名證人;被告代表律師為法依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