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执照卖电子烟液 商人遭罚款1200令吉
一名电子烟商人,今日被控无执照贩卖及拥有含尼古丁的违禁药液时,俯首认罪,遭怡保推事庭宣判罚款1200令吉。
被告米奥苏克里(39岁)被控两项罪名,即无执照贩卖含尼古丁的黄色药液及拥有14瓶含各类水果味的烟液,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第13(a)及(b)条文,每项控罪各被判罚款600令吉,总罚款额为1200令吉,若无法缴罚款,则以7天监禁取代。
被告代表律师阿末沙米尔,今天向推事西蒂哈浓求情,指被告是初犯,希望能从轻发落。
首控状指被告米奥苏克里于去年11月5日,下午3时在安邦商业中心的商店,在没有合法执照下出售贴上“TB”标志的“芒果味”,含尼古丁的黄色药液给巫裔青年莫哈末苏克里,牴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13(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32(2)条文下被定罪。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年同日下午3时20分,于同地点在没有合法执照下拥有14瓶含有各类水果味及有尼古丁的药液,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第13(b)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2(2)条文下定罪。
两项控罪若罪成,最高刑罚为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由卫生部属下的药剂局主控官法依斯作出检控。
被告米奥苏克里目前已转行贩卖巧克力麦芽饮料,不再出售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