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裔女書記芭蒂與夫婿離婚,前夫依茲萬單方面為兩名孩子改教,並強行帶走兩人6歲的兒子。
另一案例,印裔婦女英迪拉的前夫擅自為3名小孩改教並將孩子帶走,她已經超過6年沒見到幼女。
這些都是父母單方面為子女改教所造成的風波與悲劇。在大馬已有多宗先例,父親為了搶奪孩子的撫養權而單方面為子女改教,導致原本已經獲得撫養權的母親痛失孩子。
馬華領袖也熟知這樣的問題。今年1月,馬華總會長廖中萊才向媒體表示,他已向負責處理改教風波的內閣委員會,提出兩項建議。
巫統侵蝕非穆斯林權益
一是修改《1976年結婚與離婚修正法令》中的第51條文,以確保任何人在還沒改教(伊斯蘭)前,通過民事法註冊的婚姻關係必須在民事法庭下辦理離婚。
二是修改《聯邦憲法》馬來文用詞,以確保18歲以下未成年人改教必須獲得父母兩人同意。
行動黨和馬華在很多政見上都有分歧,可是非常難得的,在未成年者改教的這一法律詮釋上,我們和馬華立場一致。
然而,玻璃市州立法議會在上星期四通過了《2016年伊斯蘭法行政修正法案(玻璃市)》,將馬來文版本第117(b)條文中的“父親和母親”(ibu dan bapa)改作“父親或母親”(ibu atau bapa)。日后,父親或母親不必得到另一半同意,單方面即可替未滿18歲的子女改教。
更讓人氣憤的是,在玻璃市州立法議會中,當玻璃市州議長拿督韓丹進行點名投票環節時,馬華知知丁宜州議員許福光即場離席,放棄投票!
馬華屢次斥責行動黨壯大伊斯蘭黨,可是現實中,卻是巫統正通過各種法案侵蝕非穆斯林的權益。廖中萊年頭的豪言壯語,如今成了空頭支票。
魏家祥在事后發表文告譴責玻璃市的《修正案》,可是馬華州議員卻在議會鬥爭中當逃兵,並未在州議會中勇敢投下一張反對票。馬華的協商路線,難道是從“椰子黨”轉型成“文告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