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天兴:孩子改教课题 玻与中央法案有牴触
(哥打峇鲁11日讯)华总会长丹斯里方天兴说,玻璃市立法议会日前通过的2016年(修正)伊斯兰法案(玻璃市),包括修正117(b)条文,与首相署部长最近向国会提呈的201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修正)法案有所牴触和矛盾。
他说,该项修正把原有的“父亲和母亲”改为“父亲或母亲”,意味着将衍生严重的改教问题,即父亲或母亲,可以在不必得到另一半的同意下,单方面为未满18岁的子女改教。
“玻州上述法案,明显和和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近日向国会提呈了201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修正)法案有所牴触和矛盾。”
加剧矛盾和争议
他昨晚出席丹华堂35周年纪念暨筹款晚宴,致词时如此指出。出席者尚有丹华堂会长暨华总副会长黄保俊、工委会主席陈亚超和丹州政府代表谢铨来。
他说,在法律改革修正法案中,新增的离婚夫妇子女宗教信仰、可向民事法庭申请离婚等一系列相关条文和修正。
“在新增的条文中,阐明父母一旦离婚,其中一人改信伊斯兰,不能单一为原有子女改教;如果夫妻各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共子女也可以维持原有的宗教信仰,以及在年满18岁后,有权决定宗教信仰。”
他说,非穆斯林社会认同和支持政府通过首相署提呈的这项修正法案,一方面却对玻璃市州议会所通过的上述修正案表示担忧,将进一步加剧两者矛盾和争议。
他说,中央与各州政府应寻求统一,在符合宪法精神下,拟定一套对全民都能接受的相关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