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天興:孩子改教課題 玻與中央法案有牴觸

方天興(右)出席丹華堂會慶籌款晚宴,左起為拿督曾嘉靈、陳亞超、黃保俊和謝銓來。

(哥打峇魯11日訊)華總會長丹斯里方天興說,玻璃市立法議會日前通過的2016年(修正)伊斯蘭法案(玻璃市),包括修正117(b)條文,與首相署部長最近向國會提呈的2016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修正)法案有所牴觸和矛盾。

他說,該項修正把原有的“父親和母親”改為“父親或母親”,意味著將衍生嚴重的改教問題,即父親或母親,可以在不必得到另一半的同意下,單方面為未滿18歲的子女改教。

“玻州上述法案,明顯和和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近日向國會提呈了2016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修正)法案有所牴觸和矛盾。”

加劇矛盾和爭議

他昨晚出席丹華堂35週年紀念暨籌款晚宴,致詞時如此指出。出席者尚有丹華堂會長暨華總副會長黃保俊、工委會主席陳亞超和丹州政府代表謝銓來。

他說,在法律改革修正法案中,新增的離婚夫婦子女宗教信仰、可向民事法庭申請離婚等一系列相關條文和修正。

“在新增的條文中,闡明父母一旦離婚,其中一人改信伊斯蘭,不能單一為原有子女改教;如果夫妻各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共子女也可以維持原有的宗教信仰,以及在年滿18歲后,有權決定宗教信仰。”

他說,非穆斯林社會認同和支持政府通過首相署提呈的這項修正法案,一方面卻對玻璃市州議會所通過的上述修正案表示擔憂,將進一步加劇兩者矛盾和爭議。

他說,中央與各州政府應尋求統一,在符合憲法精神下,擬定一套對全民都能接受的相關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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