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通过伊斯兰法修正案 违反玻宗教司发布法令
(加央11日讯)玻璃市州议会通过2016伊斯兰法修正案,违反玻州宗教司发布的法令,其中规定皈依伊斯兰的父母,其孩子不需跟随父母皈依,但可接受来自穆斯林父母有关伊斯兰的教导。
有关于2015年4月发布的法令,仍然有效,皈依伊斯兰的父母,有责任教导孩子有关伊斯兰教义,但监护权不是由宗教决定。
玻州宗教司拿督莫哈末阿斯里在其面子书发布有关法令,指修正案的通过,似乎与这项法令相悖,此外,也与国会法案起冲突。国会法案是阻止父母单方面改变孩子的宗教信仰。
根据法令,如果孩子还在母乳喂养,母亲将保留监护权。若孩子不需母乳喂养,监护权就应交予父母,视那一方可确保孩子有更好的“道德、情感和发育”福利。
若孩子的年龄为7岁,懂得辨别正确与错误,知道男子和女子之间的差异,他就有权做出自己的选择,除非可证明其选择会伤害他的生活。
该法令还规定,即使皈依父母没有监护权,但父母有义务向孩子介绍伊斯兰教义。
另一方面,人在国外的莫哈末阿斯里接受《星报》访问时说,“我没有细节,可能会与州政府联系,以便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