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通過伊斯蘭法修正案 違反玻宗教司發布法令

(加央11日訊)玻璃市州議會通過2016伊斯蘭法修正案,違反玻州宗教司發布的法令,其中規定皈依伊斯蘭的父母,其孩子不需跟隨父母皈依,但可接受來自穆斯林父母有關伊斯蘭的教導。

有關于2015年4月發布的法令,仍然有效,皈依伊斯蘭的父母,有責任教導孩子有關伊斯蘭教義,但監護權不是由宗教決定。

玻州宗教司拿督莫哈末阿斯里在其面子書發布有關法令,指修正案的通過,似乎與這項法令相悖,此外,也與國會法案起衝突。國會法案是阻止父母單方面改變孩子的宗教信仰。

根據法令,如果孩子還在母乳喂養,母親將保留監護權。若孩子不需母乳喂養,監護權就應交予父母,視那一方可確保孩子有更好的“道德、情感和發育”福利。

若孩子的年齡為7歲,懂得辨別正確與錯誤,知道男子和女子之間的差異,他就有權做出自己的選擇,除非可證明其選擇會傷害他的生活。

該法令還規定,即使皈依父母沒有監護權,但父母有義務向孩子介紹伊斯蘭教義。

另一方面,人在國外的莫哈末阿斯里接受《星報》訪問時說,“我沒有細節,可能會與州政府聯繫,以便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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