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警总长:若被拍下就是证据 公众滥用私刑触法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副警总长:若被拍下就是证据 公众滥用私刑触法

 ■诺拉锡

■诺拉锡

独家报导:梁国俊
(吉隆坡12日讯)警方指出,公众对嫌犯滥用私刑的行为已触法,而且,如果民众殴打嫌犯的过程被拍下,将成为警方对付他们的证据!



副警察总长丹斯里诺拉锡针对日前国内发生多宗公众擒拿匪徒,或犯罪分子后都纷纷群起“教训”嫌犯一事,提醒民众不要把法律操控在自己手里,以免惹蚁上身。

诺拉锡接受《中国报》记者访问时说,公众可以协助警方或受害者去擒拿嫌犯,但当他们捉到嫌犯后,应该马上交给警方去查办。

“不管那个嫌犯是犯下如何严重或犯众憎的勾当,民众都不可以在擒下他们后,自己滥用私刑去殴打嫌犯。”



他苦口婆心说,我国是个法治的国家,所有的嫌犯都必须带上法庭去接受审判,警方在逮捕嫌犯后,自然会处理。

“如果公众滥用私刑,导致嫌犯受伤,那么警在没办法下,同样对付这些把法律操控在自己手里的人(公众)。”

他更提醒民众,如今科技发达,发生什么事情都会第一时间拍照和录影,所以如果民众殴打嫌犯的过程被拍下,将成为警方对付他们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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