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警總長:若被拍下就是證據 公眾濫用私刑觸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副警總長:若被拍下就是證據 公眾濫用私刑觸法

 ■諾拉錫

■諾拉錫

獨家報導:梁國俊
(吉隆坡12日訊)警方指出,公眾對嫌犯濫用私刑的行為已觸法,而且,如果民眾毆打嫌犯的過程被拍下,將成為警方對付他們的證據!



副警察總長丹斯里諾拉錫針對日前國內發生多宗公眾擒拿匪徒,或犯罪分子後都紛紛群起“教訓”嫌犯一事,提醒民眾不要把法律操控在自己手裡,以免惹蟻上身。

諾拉錫接受《中國報》記者訪問時說,公眾可以協助警方或受害者去擒拿嫌犯,但當他們捉到嫌犯後,應該馬上交給警方去查辦。

“不管那個嫌犯是犯下如何嚴重或犯眾憎的勾當,民眾都不可以在擒下他們後,自己濫用私刑去毆打嫌犯。”



他苦口婆心說,我國是個法治的國家,所有的嫌犯都必須帶上法庭去接受審判,警方在逮捕嫌犯後,自然會處理。

“如果公眾濫用私刑,導致嫌犯受傷,那麼警在沒辦法下,同樣對付這些把法律操控在自己手裡的人(公眾)。”

他更提醒民眾,如今科技發達,發生什麼事情都會第一時間拍照和錄影,所以如果民眾毆打嫌犯的過程被拍下,將成為警方對付他們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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