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不嚴.父母包庇 兒童性侵案解決不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執法不嚴.父母包庇 兒童性侵案解決不了

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12日訊)福利部屬下防兒童虐待委員會委員兼註冊輔導員楊寶安說,其實現有兒童法令及刑事法典已足夠對付幹案者,主要執法不嚴,包括受害兒童的父母為包庇親人,放棄舉報或投報後又銷案,導致兒童性侵案嚴重化卻無法解決。



他說,兒童性侵案有增無減,已逐年上升10%至15%,迄今嚴重至每天超過3宗案例,但諸多案件,估計只有15%犯人被繩之以法,仍有85%的人逍遙法外。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早前指“兒童性犯罪法令”或在明年3月度國會下議院進行一讀和二讀。內閣也同意設立特別法庭,專門審理性侵兒童、兒童色情製品與兒童虐待案件,以縮短處理性侵兒童案時間。

建議政府公布數據



楊寶安向《中國報》發表看法時說,政府向來以要“保護兒童”為由,沒有對外公布,尤其受害者的父母也靜靜不出聲,再不就是父母得悉女兒遭性侵後投報,唯當得知幹案者是自己兒子或其他親人時,又去撤銷案件,結果事情不了了之,問題也可能重復發生。

他說,這也是法庭經常面對“證據不足”,被告無罪釋放的常見問題。但這種把問題掃在地毯下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我建議政府以公布兒童性侵數據,但不公布個案的做法,好讓社會大眾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也希望為人父母者,勿再靜靜不出聲,必要時還是要大義滅親,否則對飽受身心傷害的孩子不公平。”

性侵演變成精神虐待
楊寶安:重創影響一生

楊寶安說,很多兒童性侵案在沒有被告發下,會演變成受害者長期受到恐嚇的精神虐待,以致患上憂鬱症或其他精神困擾,重創陰影足以影響一生。

他指出,兒童虐待並非是那些公開出來,比如虐打的案件,當中不少是不為人知的潛在問題,正如一個孩子遭受親人性侵後,對方以恐嚇方式警告受害者不可以說出來,這也是一種精神虐待的犯罪行為。

“受害者一次次遭親人性侵,然後再被恐嚇,當不幸遭遇重復發生,受害者受到不止一次而是無止境的身心煎熬,將嚴重影響往後生活。”

他強調,家長或任何人得知無辜弱小遭性侵,必須向警方投報,警方及有關當局也必須採取嚴厲執法和調查行動,將不法者歸案,還受害者清白,並提供適當的心靈輔導支援,協助受害者療傷,重新振作和生活。

保護身邊孩童
周美芬:有不妥速投報

報導:黃治振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指出,孩童身邊的每個人都應扮演防範角色,一旦發現涉嫌虐待兒童的不尋常情況,就應馬上向當局投報。

“周邊人若發現任何不妥,就必須立刻投報讓當局介入調查,以保護這些脆弱的孩童。”

她說,該部屬下設有家庭人口發展局和福利局,專門為受虐孩童提供援助,其中家庭人口發展局是展開前期防範工作,為社會大眾準備提高覺醒的課程,而福利局則是在案發後為孩童提供輔導和保護。

周美芬今日針對大馬福利局數據顯示,2015年虐待兒童案件中,有過半施暴者就是受害者的親身父母一事,接受《中國報》電訪時,這么指出。

設24小時關愛熱線

她也說,婦女部也設有24小時服務的15999“關愛熱線”(Talian Kasih),受害者受促勇敢撥電尋求援助。

她坦言,虐童案確實多由孩童的身邊人幹案,因為親戚朋友最容易接觸幼童。

“當局接獲投報後將交由警方調查,並決定是否控告幹案者,警方在做出任何決定前也會諮詢福利局,以讓該局介入照顧和輔導受害孩童。”

周美芬透露,虐童者也會在2016年兒童法令(修正)下受到對付。

該法令已於今年7月25日在憲報頒布,並加重虐待、疏忽和傷害兒童的刑罰,包括罰款加至不超過5萬令吉,及監禁不超過20年;新條文也包括對犯罪兒童,或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的父、母、監護人實行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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