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交火救人捕3匪案 3嫌犯延扣7天

2名巫裔嫌犯週一早上被押上大年法庭申請延扣令。

(雙溪大年12日訊)“警交火救人捕3匪”案;落網的3名嫌犯被延扣7天,其中一名嫌犯因在蘇丹阿都哈林醫院治療,推事親往醫院辦理延扣手續。

在醫院療傷的是30歲的嫌犯,另2名年齡分別25歲和26歲的嫌犯,今早9時被警方押上雙溪大年法庭申請延扣令。推事巴基斯批准警方延扣3人至本月18日。

瓜拉姆拉副警區主任沙菲宜說,初步調查,案件動機是雙方私人恩怨引致。

通緝開槍主腦

他說,警方援引1973年軍火法令第3(a)條文、1958年腐蝕物、爆炸物及危險武器法令第6(1)條文,刑事法典第307條文,即企圖謀殺罪名、刑事法典第363條文,即綁架罪名及刑事法典第411條文,即收藏贓物罪名展開調查。

警方目前通緝向警方開槍的主腦,並追蹤對方的下落。警方查悉,該名主腦嫌犯是在軍隊任職司機,根據軍方提供資料,該嫌犯目前在休假中。

警方昨日凌晨在吉中武吉士南卯,與4名共乘一輛休旅車的男子發生槍戰。警方射中匪車右輪胎,當場逮捕2名男子,救出一名遭捆綁擄走的男子,另2名匪徒則在混亂中逃跑。

警方事后在一間飲食店,逮捕其中一名逃跑的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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