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茲魯卡立(Azrul Mohd Khalib):援助難民 義不容辭
緬甸若開邦近日爆發的人道事件,讓人們重新關注在馬緬甸難民的議題。今時,馬來西亞有逾5萬6000名,為了避險而逃來相對安全的此地居住的緬甸難民。
馬來西亞雖非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的簽署國,卻長期為受到武裝暴力、衝突的迫害而外逃的難民提供庇護和援助。
今天,世界都知道我國接收來自衝突地區的難民和尋求庇護者。這些人來自世界各地,如柬埔寨、伊拉克、亞齊、阿富汗、波黑、緬甸和敘利亞等。
他們不是來這兒打工或渡假。若非形勢所逼,他們可不想離鄉背井,在異鄉落地生根,對未來一片茫然。
非法移民有別於難民及尋求庇護者。前者是為了金錢而偷渡。
馬來西亞雖然沒有一個法律架構來處理難民問題,但它意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並和多個國際難民單位配合,願意暫時收留難民,直至他們被分配到第三國家。
我們在用心打造一個先進發達的國家,但發達並不只是指經濟強勁、有更多有錢的人和摩天樓,而是也要有一個具有高度公民意識、奉行文明價值觀和道德觀的社會。
伊斯蘭、基督教、興都教、佛教和其他宗教,教導我們對別人要有慈悲博愛之心,也要互惠互利。
大馬有能力施援手
2015年,我國在海上阻攔滿載饑寒交迫的羅興亞人的船隻,拒絕向他們伸出援手,不讓他們入境。我有時會想,將心比心,萬一哪天馬來西亞人要逃難,到外國尋求庇護,會是怎樣的一個情況。
每個穆斯林小時候都聽過這個故事:古代的穆斯林,在先知穆罕默德指引下,遷移到麥加以便逃避迫害。他們逃難到哈比沙(今之埃塞俄比亞)時,得到了基督徒的庇護。大遷移過後,在麥地那,先知感念基督徒的義舉,而為不同種族和信仰的人提供他們所需要的保護。這個善行,正如聖經馬太福音7:12所言的“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今天,以馬來西亞的條件,有能力向別人施以援手。我們可以讓難民在本地工作,讓他們可以自供自給、獨立,不必依賴別人來生存,為這個社會奉獻一分力量。難民在他們的原居國受到了各種迫害,喪失生命及流離失所,他們來到了,我國就該允許他們在此地合法工作,能夠有尊嚴的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