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上訴理由充足 律師:安華很難無罪釋放

獨家報導:楊美玲

(吉隆坡12日訊)聯邦法院將于本月14日,裁決備受關注的人民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要求檢討第二宗雞姦案終審裁決的上訴,但執業律師認為,除非安華辯護律師團提出強而有力的上訴理由,否則安華要求撤銷控罪,獲無罪釋放的機會很渺茫。

律師公會前主席楊映波認為,安華律師團向法院提出檢討法院本身裁決的理由,必須是針對案中出現“不公平或不公正”的情況,如果法院接受此理由,安華的檢討上訴才存有機會。

他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一旦安華成功撤銷雞姦控罪和無罪釋放,他將有資格參加第14屆全國大選。

脫罰即可參加大選

“一旦法院批准安華的檢討申請,則推翻上訴庭改判安華罪成和監禁5年刑罰;當刑罰不存在,安華將不受控罪和刑罰影響,可以參加大選。”

他說,相反的,安華申請被駁回,須繼續服刑,無法參加大選。

楊映波也說,另一個可能性判決,是安華獲得法院減刑不少過12個月,但他依舊未能參加大選。

“除非控方提出增加安華刑罰申請,否則法院不會增加其刑罰。”

針對法院若批准安華的檢討裁決上訴,法庭是否會撤銷案件,或案件需重新移交高庭審訊時,陳思源律師說,這取決于法院五司批准司法檢討的理由,及案件出現不公正的部分,才能作出后續指示。

他說,法院批准申請人的檢討申請,等同承認法院之前犯下失誤和錯誤判決,所以檢討法院判決的成功率,是微乎其微。

安華是以本身遭到誤判及不公正為由,向法院入稟檢討申請,挑戰聯邦法院于去年2月維持上訴庭判決,裁決其第二宗雞姦案罪成監禁5年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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