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暴利机制恐取反效果 李兴裕:成本最终转嫁消费者
(吉隆坡13日讯)反暴利机制(Anti-Profiteering Mechanism)并不能有效压抑价格上涨,反观会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只有开放竞争、自由定价和利润奖励, 才是维系自由市场基础的关键元素。
中总社会经济研究中心(SERC)执行董事李兴裕说:“反暴利机制并不能有效抑制价格暴涨,因为商家为遵守反暴利机制的规定,从中承担的直接和间接成本,最终将以更高的价格转嫁给消费者。 ”
“价格管制和反暴利机制或将导致囤积现象,造成黑市出现,使监管单位和商家蒙受重大的执法和合规费用。”
他说,在一个自由市场体制中,政府不恰当和过度的干预并非一种有效分配资源的机制,不仅不能保护消费者,反而会对他们不利,甚至对消费者和生产者造成损失,因为具竞争价格优势及优质产品和服务的选择将减少。
政府应维稳非加重负担
李兴裕指出,《2011年价格控制和反暴利法令》是保障消费者利益和维系竞争市场的适当管制工具,但过度的管制将抑制企业的成长,减少新的市场参与者进场,也使投资者到别处寻求更好的回报, 长远导致投资萎缩。
“因此我们有需要在市场提倡负责任的经商手法和公平竞争,这样消费者才能享有公平的价格,而企业也需要赚取合理的利润以维持企业的活力、继续投资和制造就业机会。”
“因此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是维持价格稳定或至少维持可管理的通货膨胀(约2%),同时促进企业发展,而非以繁文缛节加重商家负担。 ”
李兴裕指出,自消费税实施至今已约22个月, 原属“暂时性”的反暴利机制,也从原定的2016年6月30日届满,被展延至今年12月31日。
他说,在实施消费税时,国内成本压力日益增加,加上政府撤销及合理化补贴,以及其他成本上涨如最低薪金制等,皆造成业者雪上加霜。
政府干预非解决良策
让消费者作出知情采购
企业成本和定价结构受到各种复杂的变数所影响,因此以同一个国家或国际的 “基准”来比较价格是否过高,并非恰当的做法。
李兴裕指出,监管单位、工商界及消费者组织必须携手合作向人们灌输消费者行动主义(consumer activism)和教育才是实际的做法,而非对奉公守法的商家加重各项监管负担。
他说,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必须与有关单位合作,定期发放有关价格和产品讯息,进而提高消费者对公平价格的意识。
“由于互联网和购物应用程序普及化,在掌握充分讯息情况下,如今消费者已是精打细算的购物者,能够作出知情的购物决定。”
他说,在一个价格及资讯齐全的自由市场中,企业要牟取暴利是不可能的事,因为社交媒体的力量促进了市场和价格讯息向顾客的传播,进而阻止商家和企业明目张胆的牟取暴利,若商家执意大幅度抬高价格,将冒着失去市场份额的风险。
“因为当商家和企业收取高昂产品价格时,顾客往往很快通过社交媒体如面子书、推特及Instagram等投诉。”
续管制佳节必需品
李兴裕认为,在佳节、灾难或紧急期间对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价格管制的措施应获保留,以稳定价格及减少对国内家庭开销带来冲击。
他说,新加坡并没有反暴利法律、泰国的反暴利法已被商业竞争法所取代、澳洲当局废除推行消费税后实施了24个月的价格压搾条例、加拿大只在紧急时期禁止暴利,菲律宾也只针对特定物品,如基本必需品及原产品实行反暴利措施。
他说,建立一个健康的竞争文化,接纳以促进自由化和更亲商市场环境,才最符合国家利益,也是确保自由市场体系的基本原则。
“而竞争能约束商家向顾客收取过高的价格,因为商家为留住客户,将不敢冒然涨价,只好压低利润。”
现有的各项法令,即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1961年供应法令、2010年竞争法令, 甚至2011年价格控制和反暴利法令下的价格管制条文,都足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比市场更有效分配资源
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商品价格必须任由自行调整,以作为对生产者及消费者的一个讯号,在“愿买愿卖”的市场定律下,供求能够自由和迅速地调整任何失衡,这才能有公平的竞争、市场效率及公平定价。
立下反暴利机制是为阻止暴利行为,而前提是政府能够比市场更有效率地分配资源,及较企业更能了解人们的需要;但就满足消费者角度而言,政府通过反暴利机制进行管制,实际是对供求进行干扰。
他说,经济逻辑其实很简单,消费者对某产品的偏好决定他们要以某个价格购买产品的数量,尽管有人在短期从反暴利或反价格欺诈或价格控制中得益,但他们最终将吃亏。
“因为以人为方式把价格维持在市场出清价格之下意味着供应将耗尽,以致一些消费者买不到产品,没有足够的物品销售也就导致严重的福利损失,进而导致货物囤积及短缺,最终引发价格节节攀升。”
他认为,通过补贴让消费者享受稳定价格和购买更多物品是一种谬论,因为需求将最终超越供应,以致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当补贴取消后,情形终将恶化,举例国内燃油和食油补贴取消后,问题的根本就浮现了。
限制涨价将拖垮企业发展
李兴裕指出,当局要创造一个有利亲商环境的方法,就是继续放宽和消除进入市场的各种障碍,让新的参与者在供求失衡时进场。
利润被监视或涨价被限制,不仅会拖垮企业业务,也将导致投资者撤离,到别处另谋更好的回报,这意味我国将面对外资流失,引发供应商短缺,而留下来的供应商将进行卡特尔式及极端的垄断式行径。
“反暴利机制不仅局限了健康的竞争,也造成企业负担不必要的成本。再者,需求及经济增长疲弱,加上过度管制和累赘的干预,或妨碍企业和私人投资的增长。 ”
他说,由于反暴利机制的文件要求耗时又繁杂,在管理上要遵从这个机制是不实际的,最终无生产性的合规会计将增加成本,而这些无生产性的合规成本将难免以更高的价格形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要支持一个发挥运作良好和有竞争性市场的最有效手段,就是精简化官僚的繁文缛节、减少或废除不必要的执照要求、简化申请执照的程序,及在符合规定下自动批准有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