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村長:市會沒做好上情下達

梅嶺山莊民眾會堂週遭野草叢生,經過居民投訴及州議員去了解后,才得悉原來市議會已把組屋或民眾會堂附近開放空間的清潔管理,交給居民協會或組屋管委會全權負責。

在小市民既定印象中,地方上的環境清潔工作,就是由地方政府負責,所以當獲悉市議會在今年1月實行上述新條例時,的確令他們意想不到。

由于居民協會對上述新條例完全不知情,在痴痴等待市議會派員到來展開清理工作時,卻迎來一場空,環境污染情況就日益嚴重。

而且,民眾會堂是當地居民聚會或活動的地方,政府有必要關注這裡的衛生問題,而居民協會成員都是義務工作者,由他們負責管理民眾會堂,可說都是義務性質,所以,為何要沒有經濟收入的居協負責清理工作?這說得過去嗎?

最令人無法接受的是,為什么市議會已把清潔管理的工作交給居協或組屋管委會負責,卻沒有發出通知信呢?

像梅嶺山莊居民協會主席葉國安指出,他已透過多個管道作出投訴,包括利用市議會的投訴熱線作出投訴,都不得要領。既然市議會有接到投訴,為何沒有告知新條例的實施?

在上述事件中,市議會明顯沒有做好上情下達的工作,以致居協及組屋管委會都沒有機會反映意見,結果環境衛生一團糟,受苦的是無辜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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