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34歲肅毒組伍長知法犯法,涉及強姦友人,今被提控上庭,唯不認罪,以1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件擇定1月16日過堂。
被告蘇菲安(來自旺沙瑪朱警區),被控于8月28日凌晨2時至6時間,將受害者強行帶到富都路某旅店強姦,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和鞭笞。
蘇菲安代表律師法米向地庭法官拿汀古娜孫達麗求情時指出,被告是名警員,且必須負擔妻子,希望法庭能給予較輕保釋金額。
古娜孫達麗准許被告以1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設有附加條件,即不可騷擾受害者。
該案主控官麗亞娜副檢察司則透露,該名警員目前未暫停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