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娜:针对非两情相悦案例 缺法律应对早婚问题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玛丽娜:针对非两情相悦案例 缺法律应对早婚问题

玛丽娜马哈迪(左4)参与“大马妇女及儿童权利”论坛,左起为嘉娜巴蒂、哈丽娜、主持人艾斯拉再益、拉菲达和玛丽安克拉克。
玛丽娜马哈迪(左4)参与“大马妇女及儿童权利”论坛,左起为嘉娜巴蒂、哈丽娜、主持人艾斯拉再益、拉菲达和玛丽安克拉克。

(吉隆坡13日讯)社运分子拿汀巴杜卡玛丽娜马哈迪指出,我国婚姻法令有足够的条例来处理两情相悦的早婚案件,但在处理有关情况以外的早婚案例却略显不足。



她以砂拉越强奸犯迎娶受害者的案件为例,指我国两情相悦的早婚案件远比其他因素,如强奸和金钱因素等来得低,而这个现象在一些贫穷家庭中常见。

“虽然民事法庭有阐明法定的结婚年龄为18岁,而可向父母提出结婚要求的女性须年满16岁,但是在伊斯兰法庭,却没有限制未满18岁者可提出结婚要求的最低年龄,而且伊斯兰法庭往往都批准女方家长的要求。”

结婚法定年龄未统一



她今早在出席欧盟驻马代表团举办的“大马妇女及儿童权利”论坛时,如此指出。

“有些面对早婚问题的国家如摩洛哥,已成功通过立法规定该国女性结婚的法定年龄为18岁,反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没能统一,可见国内对女性的偏见思想还是很显著。”

另外,大马伊斯兰革新组织代表哈丽娜则认为,如果是以遭到强奸作为早婚的理由,法官就不应该接受有关申请,因为当中可能涉及刑事因素,因此不解承审砂拉越强奸犯迎娶受害者案件的法官为何要批准犯人要求,犯人迎娶受害者的目的是为了让对方的家长销案。

马来西亚穆斯林联盟代表拉菲达在回应性教育的课题时,认为我国推行性教育的程度并不能像其他国家一样,应该根据本身的宗教教义做出调整,因为我国的性教育只是到身理层面的程度而已。

出席者包括律师公会孩童权益委员会联合主席嘉娜巴蒂、荷兰驻马大使卡琳摩森拉斯娜、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大马代表玛丽安克拉克和欧盟驻马代表团团长玛丽亚卡斯蒂洛。

未成年强奸案难定罪
因审讯过程冗长

嘉娜巴蒂指出,未成年强奸案定罪率低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相关的审讯过程冗长。

她说,在接获投报和调查后,相关案件的审讯过程需耗费很长的时间,有些甚至须花上5年至6年时间。

“在这期间,受害者的生活严重受到影响,时间一久,他们也可能已经忘记当中的过程。”

她也透露,法官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一般都存有“未成年者提供的证据不可靠”的设想,这在审理有关案件时也添加了一些难度。

“他们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往往都需要透过其他的证据来辅助,一旦控方成功推翻有关的证据,他们所提供的证据强度将被弱化;此外,强奸罪在目前的法律定义就是受害者的私处遭到侵犯,如果受害者被迫进行口交,那又能如何衡量?”

两性差距排名跌至106

另外,卡琳摩森拉斯娜指出,马来西亚在全球144个国家的两性差距排名中,从2006年的第72位,下跌至第106位,而女性的政治参与度排名则从2006年的134位,下跌至144位。

她指出,这个由世界经济论坛(WEF)公布的报告也显示,女性在教育和健康服务方面与男性的差距虽然有所缩小,但在经济平等方面的鸿沟却逐渐增大,是继2008年以来最差的一次。

“去年同一个报告显示,两性之间的收入差距要到2133年才能达到平衡,今年的报告已改善了有关的差距,变成要到2196年才能平衡;在每10名女性之中,就有7名曾于某些阶段经历性暴力,而年龄介于15至44岁的女性面对强奸和性暴力的风险,远比战争和疾病来的大。”

玛丽亚卡斯蒂洛希望,随着马来西亚和欧盟签署战略伙伴关系协议后,双方能够重新启动人权对话活动,与此同时,双方也会讨论马来西亚和欧盟自贸协定所提出的劳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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