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娜:針對非兩情相悅案例 缺法律應對早婚問題
(吉隆坡13日訊)社運分子拿汀巴杜卡瑪麗娜馬哈迪指出,我國婚姻法令有足夠的條例來處理兩情相悅的早婚案件,但在處理有關情況以外的早婚案例卻略顯不足。
她以砂拉越強姦犯迎娶受害者的案件為例,指我國兩情相悅的早婚案件遠比其他因素,如強姦和金錢因素等來得低,而這個現象在一些貧窮家庭中常見。
“雖然民事法庭有闡明法定的結婚年齡為18歲,而可向父母提出結婚要求的女性須年滿16歲,但是在伊斯蘭法庭,卻沒有限制未滿18歲者可提出結婚要求的最低年齡,而且伊斯蘭法庭往往都批准女方家長的要求。”
結婚法定年齡未統一
她今早在出席歐盟駐馬代表團舉辦的“大馬婦女及兒童權利”論壇時,如此指出。
“有些面對早婚問題的國家如摩洛哥,已成功通過立法規定該國女性結婚的法定年齡為18歲,反而我國在這方面還沒能統一,可見國內對女性的偏見思想還是很顯著。”
另外,大馬伊斯蘭革新組織代表哈麗娜則認為,如果是以遭到強姦作為早婚的理由,法官就不應該接受有關申請,因為當中可能涉及刑事因素,因此不解承審砂拉越強姦犯迎娶受害者案件的法官為何要批准犯人要求,犯人迎娶受害者的目的是為了讓對方的家長銷案。
馬來西亞穆斯林聯盟代表拉菲達在回應性教育的課題時,認為我國推行性教育的程度並不能像其他國家一樣,應該根據本身的宗教教義做出調整,因為我國的性教育只是到身理層面的程度而已。
出席者包括律師公會孩童權益委員會聯合主席嘉娜巴蒂、荷蘭駐馬大使卡琳摩森拉斯娜、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大馬代表瑪麗安克拉克和歐盟駐馬代表團團長瑪麗亞卡斯蒂洛。
未成年強姦案難定罪
因審訊過程冗長
嘉娜巴蒂指出,未成年強姦案定罪率低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相關的審訊過程冗長。
她說,在接獲投報和調查後,相關案件的審訊過程需耗費很長的時間,有些甚至須花上5年至6年時間。
“在這期間,受害者的生活嚴重受到影響,時間一久,他們也可能已經忘記當中的過程。”
她也透露,法官在處理相關案件時,一般都存有“未成年者提供的證據不可靠”的設想,這在審理有關案件時也添加了一些難度。
“他們在處理相關案件時,往往都需要透過其他的證據來輔助,一旦控方成功推翻有關的證據,他們所提供的證據強度將被弱化;此外,強姦罪在目前的法律定義就是受害者的私處遭到侵犯,如果受害者被迫進行口交,那又能如何衡量?”
兩性差距排名跌至106
另外,卡琳摩森拉斯娜指出,馬來西亞在全球144個國家的兩性差距排名中,從2006年的第72位,下跌至第106位,而女性的政治參與度排名則從2006年的134位,下跌至144位。
她指出,這個由世界經濟論壇(WEF)公佈的報告也顯示,女性在教育和健康服務方面與男性的差距雖然有所縮小,但在經濟平等方面的鴻溝卻逐漸增大,是繼2008年以來最差的一次。
“去年同一個報告顯示,兩性之間的收入差距要到2133年才能達到平衡,今年的報告已改善了有關的差距,變成要到2196年才能平衡;在每10名女性之中,就有7名曾於某些階段經歷性暴力,而年齡介於15至44歲的女性面對強姦和性暴力的風險,遠比戰爭和疾病來的大。”
瑪麗亞卡斯蒂洛希望,隨著馬來西亞和歐盟簽署戰略夥伴關係協議後,雙方能夠重新啟動人權對話活動,與此同時,雙方也會討論馬來西亞和歐盟自貿協定所提出的勞工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