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鑣送精神病院觀察 控3謀殺死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保鑣送精神病院觀察 控3謀殺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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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本報陳日翔攝

(檳城14日訊)涉嫌本月1日轟動全國的“保鑣槍殺拿督”案的保鑣嫌犯,今日被帶上法庭被控9項控狀,包括3項謀殺死罪、5項企圖謀殺罪,及1項蓄意傷人罪。



被告賈爾法哈立(37歲)今天在3個法庭被提控,除了對3項謀殺罪狀點頭表示瞭解外,對5項企圖謀殺及1項蓄意傷人罪高聲表示要認罪。根據刑罰,企圖謀殺最高刑罰是監禁20年。

法官拒接納被告認罪

不過,地庭法官依萬在主控官努魯胡達副檢察司要求下,拒絕接納被告的認罪。

主控官基于被告的精神狀況,援引刑事程序法典342條文,要求把被告送到烏魯近打精神病院觀察一個月,接受精神評估,獲法官批准,並訂于明年1月16日過堂。

第3推事庭推事莎麗法依祖拉也同樣在努魯胡達的要求下,諭令將被告送往精神病院觀察。

在第4推事庭,主控官努魯法丁鑑于化驗師報告及被告的精神評估報告皆未出爐,要求法庭給一個月時間,推事莫哈末阿敏案訂明年1月16日過堂。

被告今天穿囚衣赤腳在多名警察戒備下,被押送上庭,先被押到對面公路的第4庭面控,之后又帶到地庭,再被帶上第3推事庭提控。

被告沿途低頭,沒律師代表,也不見有家屬到法庭。

但被告一押入第4推事庭時馬上抬起頭,高聲向推事哈末阿敏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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