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指出,今年1月至10月,社會福利局共發出書面指示給6間不符合標準作業程序的護理中心、1所被嚴厲執法對付、11所被吊銷註冊執照,及6所被提控上庭。
她說,該部將透過旗下社會福利局,全面監督國內護理中心,包括探測沒有向福利局註冊的護理中心並提醒他們註冊、讓受委官員檢查護理中心及托兒所,及依據1993年護理中心法令和1994年兒童看護中心法令,發出書面指令、勒令暫時關閉、吊銷註冊、罰款或提控上庭。”
她今日在國會上議院回答馬華上議員拿督何啟文的提問時指出,一旦護理中心涉嫌違法,罪成可判處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抵觸兒童護理中心法令,罪成可判處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她回答何啟文的附加提問時說,若護理中心不符合標準,通常該部會勸告改善,但若對方屢勸不聽,該部將依情況發出書面指令、罰款、勒令暫時關閉、吊銷註冊和提控上庭。
另一方面,周美芬回答巫統上議員拿督莫哈末蘇海米附加提問時說,該部在國內各州屬設立“逗留廳”(Anjung Singgah),通常只讓流浪漢逗留2周,較后將送他們回家或助他們覓工作,但若他們沒有能力在外租房子,將考慮延長其逗留期限至能獨立生活。
“根據資料,大多數流浪漢都有精神、家庭或就職問題,我們將提供輔導員咨詢助他們覓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