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眼仔”谋杀死罪 获翻案重审!
联邦法院今日推翻阿马银行创办人胡先阿末遭枪杀案被告“四眼仔”江瑞关(译音)罪成的判决,并谕令案件交回高庭重审。
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批准江瑞关的上诉,并撤销高庭对他作出的死刑的判决,谕令案件交回高庭重审。
联邦法院择定由一名新法官审理江瑞关的案件,并择订本月19日过堂,以及谕令继续扣押被告。
祖基菲里在判决中指出,高庭法官聆审江瑞关案件与其中一名控方证人的上诉,而裁决被告江瑞关罪成,对江瑞关非常不利。
聆审此上诉案的另外4名联邦法院法官是丹斯里阿沙哈莫哈末、丹斯里莎哈拉依布拉欣、拿督峇里雅尤索,以及丹斯里陈国华。
江瑞关(47岁)共面对2项指控,第一控状指他于2013年7月29日下午1时30分至2时,于首都锡兰巷咖啡山观音庙前停车场枪杀胡先阿末,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第2控状指他在相同时间地点,企图谋杀钟美娟(译音,49岁),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高庭在2014年9月5日裁决被告罪成,分别判处死刑和18年监禁。
辩方针对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但上诉庭三司在去年11月25日驳回上诉,维持高庭的判决。
除了四眼仔,此枪杀案的另外两名重要嫌疑犯,早前也获释或解除嫌疑,成为自由人。
今年2月13日,被指载送“四眼仔”去鎗杀阿马银行创办人胡先阿末的华裔德士司机周祥志(译音),获得上诉庭撤销他被判藏有军火罪名成立的裁决,并当庭释放。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认同辩方所提出的论点,即辩方成功挑起合理的疑点,而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下,因此决定撤销地庭及高庭判处周祥志两项罪名成立的裁决。
上诉庭的裁决也是最终裁决,控辩双方不能再针对今日的裁决提出上诉。
48岁的周祥志于2013年8月16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共面对两项控状。
首控状指他于2013年8月3日下午约5时45分,在十五碑旧古仔路的一栋公寓信箱内,非法藏有一把编号S073353的华尔特9毫米口径半自动手鎗380ACP,以及一个口径9毫米的弹匣,牴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罪成可以被判坐牢最高14年,并可鞭笞至少6下。
次控状指他于同样时间及地点,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持有4枚9毫米口径的子弹,牴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206法令),罪成可以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最高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去年2015年11月2日,一度被警方视为通缉犯的林源苏(绰号“耶稣”)已返国,总检察署经过调查后,宣布不予以起诉。
林源苏一度被警方列为国际通缉犯,他在2014年10月中旬回国后,当场在机场遭警方逮捕,并在调查结束后将报告提呈予副检察司,但后者最终决定无需提控上庭,而警方只好在去年10月27日释放林源苏。
当年的枪杀案是于2013年7月29日中午1时45分,在隆市咖啡山观音堂的停车场外发生。
阿玛银行创办人胡先阿末与其华裔妻子到上述地点,谈论庙地买卖事宜,岂料在离开时遭杀手持枪发弹击毙;妻子则中弹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