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聯合國所訂的每年12月10日為世界人權日,台灣挺同婚團體這一天在台北舉辦了“讓生命不再逝去,為婚姻平權站出來”音樂會,逾25萬力挺同性婚姻的群眾出席,支持婚姻平權,同性婚姻法制化。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資深研究員呂欣潔在受訪時表示,長期以來台灣社會有非常多人對同志不瞭解,甚至污名化、歧視,讓非常多同志,因各種原因抱憾離開人世。反對法案的人士多數都充滿對同志社群的歧視、排拒與貶抑。
縱觀我國同志們的處境,我國首相納吉就曾經表示絕不認同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者(LGBT)在大馬的社會地位。
根據我國刑事法典第377條文,同性之間的性行為被認為“違反自然規律”,罪名成立最高可能被判處20年監禁、罰款或鞭刑。
我國的伊斯蘭法規也將“跨越性別的裝扮”視為犯罪行為,違反者將被判處有期徒刑及罰款。
在我國,同志議題很少有機會以正面的姿態被討論,而我國社會普遍對LGBT存在偏見。筆者認為,其實回歸至最初的原點,不管性取向如何,是異性戀、同性戀或雙性戀,我們都是人,就應該享有基本人權,平等權利。
應享有基本人權
不能因為LGBT是少數,就剝奪他們的發聲機會,不聆聽他們的聲音。我們都是一起在努力活出自我,讓生命綻放色彩的人,為何要一直將“有疾病”、“不正常”的標籤套在LGBT身上?
筆者認為,人們必須拋開社會對LGBT的偏見和污名化,自己親身去和他們接觸、相處與交流。
不要在自己都未曾接觸的情況下,就憑著所謂的既定印象說三道四,對他們進行人身攻擊。
隨著時代進步,人們的觀念也要與時並進,以包容心態接受多元化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