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駕霸王車非法招客 4人認罪1人保外
(新山14日訊)“我可以不認罪嗎?”5名男子因涉及開霸王車載客與非法招客,今早面控,其中一名原本認罪的被告在推事“溫馨提醒”一旦認罪其轎車將被充公后,改口不認罪,之后獲准以1000令吉保釋,案訂明年1月15日過堂。另外4名被告則認罪。
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是于今年10月至11月在新山拉慶巴士總站、蘇丹依斯干達大廈及新山中環綜合車站等,揭發被告涉及不法行為。
3名巫裔被告分別是A.拉曼(61歲)、嘉馬因(47歲)與阿都甘迪(67歲);2名印裔被告是拉曼仄德拉(57歲)與西瓦都拉(44歲)。
嘉馬因被控于10月22日下午4時30分,在蘇丹依斯干達大廈使用三菱休旅車在無運營牌照下,載著3名新加坡人入境新加坡,牴觸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APAD)第16(5)條文。
推事莎琳娜詳細解釋,被告一旦認罪,其轎車必被充公,若不認罪則可保釋,則日再審,其轎車不會即遭充公,嘉馬改口不認罪。
另兩名被告涉及開霸王車載客,在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第16(5)條文被控,各被罰款1000令吉。另一名被告涉及非法招客,在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第205(1)條文,被罰款500令吉。
只有首名被告A.拉曼面對兩項控狀,每項控狀被罰款1000令吉。
此案檢控官為莎妮雅蒂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