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驾霸王车非法招客 4人认罪1人保外
(新山14日讯)“我可以不认罪吗?”5名男子因涉及开霸王车载客与非法招客,今早面控,其中一名原本认罪的被告在推事“温馨提醒”一旦认罪其轿车将被充公后,改口不认罪,之后获准以1000令吉保释,案订明年1月15日过堂。另外4名被告则认罪。
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是于今年10月至11月在新山拉庆巴士总站、苏丹依斯干达大厦及新山中环综合车站等,揭发被告涉及不法行为。
3名巫裔被告分别是A.拉曼(61岁)、嘉马因(47岁)与阿都甘迪(67岁);2名印裔被告是拉曼仄德拉(57岁)与西瓦都拉(44岁)。
嘉马因被控于10月22日下午4时30分,在苏丹依斯干达大厦使用三菱休旅车在无运营牌照下,载着3名新加坡人入境新加坡,牴触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APAD)第16(5)条文。
推事莎琳娜详细解释,被告一旦认罪,其轿车必被充公,若不认罪则可保释,则日再审,其轿车不会即遭充公,嘉马改口不认罪。
另两名被告涉及开霸王车载客,在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16(5)条文被控,各被罚款1000令吉。另一名被告涉及非法招客,在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205(1)条文,被罚款500令吉。
只有首名被告A.拉曼面对两项控状,每项控状被罚款1000令吉。
此案检控官为莎妮雅蒂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