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文:我要代替月亮懲罰你?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王振文:我要代替月亮懲罰你?

偷拍女生裙底風光?變態!被逮個正著?活該!但是,濫用私刑把人打至滿臉鮮血、遍體鱗傷、倒地不起?我想問的是:憑什麼?



尤其當濫用私刑的不是執法人員,而是普羅大眾時,我不禁反覆思考:憑什麼?

我們憑什麼替天行道懲罰偷拍男?我們憑什麼替代法官,宣判偷拍男罪名成立?我們又是憑什麼替代執法單位,對偷拍男施予重刑?

正義凜然的你或許忿忿不平地回答:好眉好貌,竟然偷拍女子裙底,是正常人都會想把他痛打一頓!



沒錯,如果我發現有人偷拍我女性友人或是我不認識的女子的裙底或是胸前風光,我一定也會想要好好教訓這傢伙。

然而,“想要好好教訓他”和“真的動手教訓他”是兩回事。

能夠自我控制,不讓前者變成後者,正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理性表現,也是對法治社會的基本尊重。

換言之,見義勇為的出發點值得嘉許,卻不能因此而把群起圍毆、拳打腳踢的武力行為給合理化。

正義,不可無限上綱

我說的是新山一名男子懷疑在商場偷拍女生裙底而被群眾圍毆事件。

翻找回網友在面子書上發的照片,圖說寫著“偷拍女生裙底當場被抓到,活該,被打到爆”。

再翻查各家報紙和網站的報導,有目擊者指偷拍男先是在商場裡頭被打一頓,接著被拖至商場外繼續打,最後還被拖至德士站再毒打一頓,前後至少半小時。

打了再打,打了再打。活該。被打到爆。

我的背脊忽然有一股涼意。

正義,是很偉大的情操,卻也是很容易、且經常被濫用的一股力量:假借正義之名,仗著人多欺負人少不是正義,是霸凌;沒搞清楚狀況,見人打我也打不是正義,是發洩;把人綁起來,當作人肉沙包般往死裡打不是伸張正義,而是濫用私刑。

當正義被無限上綱,我們生活周遭勢必會出現許多假正義、真幹案的歹徒,以及許多自以為正義之士的偽英雄,左一句“我要代替月亮懲罰你”,右一句“你這種社會人渣,不死也沒用”—— 這真是我們要的社會嗎?

勿好心做壞事

據悉,事發商場的商家及員工有善用即時通訊應用的便利,成立“抓賊群組”,發揮守望相助精神。

但有關群組負責人必須約法三章,確保合力抓賊不會演變成一發不可收拾的糾眾打人,釀出人命。

我想,切勿好心做壞事,應該就是這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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