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因無力繳付車貸而被拖走超過10年,近日卻收到銀行通知,要償還1萬7000令吉的債務。
黃先生當年買下汽車後,身體狀況就出現問題,加上汽車出現故障,因此從沒付過一期車貸。
由於沒有工作,車主便讓汽車被拖走,之後就不再過問該汽車。
他說,近日卻收到自稱是銀行職員的人士,要他償還尚拖欠的車貸。
“該名職員還說,若我堅決不還,銀行是有權做出起訴。”
黃先生想知道,他是否還需要理會此事。
★林若輝律師
一般上,銀行拖走事主的汽車後就會進行拍賣,而拍賣後和汽車價格的差額,都是向拖欠者徵收。
根據黃先生說法,該事已超為期6年的追債期,事主能忽略追債的來電。
建議事主嘗試向銀行了解問題,但絕對不能承認1萬7000令吉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