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被撞揮拳打傷肇事者 大專生被控傷人罪

警員將被告帶離法庭。

(馬六甲14日訊)巫裔大專生因不滿轎車被撞,揮拳打斷司機鼻樑,今日被控時不認罪,案件定于1月23日過堂。

21歲的沙林祖基,來自柏努。被控于12月6日下午2時,在中央醫院多層泊車場蓄意致傷40歲的吳金萬(譯音),導致對方鼻樑被打斷,右眼受傷,觸犯刑事法典刑事法典第325條文(嚴重致傷他人)。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7年和罰款。

案情指出,被告的轎車在泊車場被事主撞到,事主疑企圖逃跑,引起被告不滿揮拳打傷事主;較后被告也自付800令吉修車。

推事莫哈末菲達烏允准被告以2500令吉保外;此案主控官是莎茲琳娜迪雅、代表律師是法魯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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