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承快:闖禍不要怪別人
法律的存在是一種自我約束的行為,卻有人漠視法律存在的重要性,這種行為同等於在走鋼索,若在違法後,仍認定自己沒有錯,是人家的錯,自己沒有錯,不就是不文明人的行為嗎?
最近身邊常聽見令人納悶的話,開車者認為開車不用綁安全帶,安全帶的存在很麻煩很緊繃,讓人不舒服,或等遇上警察檢舉時,才綁都不會太遲。原來自身安全才是排在次要,警察開罰單較嚴重?!
一名友人屋外的水缸裝滿水,充作澆花用途,缸內有不少孑孓,筆者給予忠告說,這水需要清理掉,讓環境干淨,遠離骨痛熱症,友人不以為然,直問不倒掉水就會被罰款,對嗎?唉,免於患上骨痛熱症比罰款更重要吧!
人類的思維模式應該改變,在認定受到對付之前,應該先從為自己著想的去行動,否則,最終吃虧及受傷的肯定是自己。
近來社會上發生不願讓執法人員開出罰單,以阻差辦公行為對付執法人員,情願以性命“維護”自己的權利,這真的是匪夷所思。
這個年代身邊不乏這種人,高傲,目中無人,一旦面對問題時,就以漏洞方法解決問題,不願承擔責任。
錯了卻還要硬撐自己是對的,這種行為及態度不改的話,遲早有天會闖禍及出事,到時候要怪的是自己,不是別人,不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