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遭扣押薪资 事主可求助劳工部
辞职后遭雇主扣押薪资,如今欲追讨,对方不愿理睬。
☉李女士指出,她在2016年7月份开始于一家陪月中心担任厨师,当时签署的合约内容有提及若离职,需要提前2个月通知。
“但是当我11月头向对方提出辞职,对方口头答应,并随后给我签署一份离职书。”
她补充,离职书只有一份,由对方保管,因此不太记得离职书内容。
她说,签署了离职书后,整个11月没有休假,虽然她曾口头答应对方挽留,但在12月2日仍无法忍受而离开。
“如今我致电对方要求11月薪资,对方却不愿支付,更坦言若闹上庭,我需要赔偿他2个月损失。”
她感到这个情况不合理,并补充有个同事与她一同离职,也无法获得11月份的薪资。
她想询问,她能够如何追讨回11月份的薪资?若她进行追讨,情况会否如前雇主所说般,对她不利?
★林若辉律师
按照事主描述,情况应该不至于如她的前雇主说的那样,对她很不利。
建议事主直接前往劳工部寻求协助,并清楚告知劳工部事情的来龙去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