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遭扣押薪資 事主可求助勞工部

辭職后遭雇主扣押薪資,如今欲追討,對方不願理睬。

☉李女士指出,她在2016年7月份開始于一家陪月中心擔任廚師,當時簽署的合約內容有提及若離職,需要提前2個月通知。

“但是當我11月頭向對方提出辭職,對方口頭答應,並隨后給我簽署一份離職書。”

她補充,離職書只有一份,由對方保管,因此不太記得離職書內容。

她說,簽署了離職書后,整個11月沒有休假,雖然她曾口頭答應對方挽留,但在12月2日仍無法忍受而離開。

“如今我致電對方要求11月薪資,對方卻不願支付,更坦言若鬧上庭,我需要賠償他2個月損失。”

她感到這個情況不合理,並補充有個同事與她一同離職,也無法獲得11月份的薪資。

她想詢問,她能夠如何追討回11月份的薪資?若她進行追討,情況會否如前雇主所說般,對她不利?

★林若輝律師

按照事主描述,情況應該不至于如她的前雇主說的那樣,對她很不利。

建議事主直接前往勞工部尋求協助,並清楚告知勞工部事情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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