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警员罪成 “马赛地姐”罚款100令吉
“马赛地姐”罚单写babi 案;因在罚单签名处写下“Babi”(猪)字眼的“马赛地姐”,今日被判罚款100令吉,若无法偿还则以监禁一个月替代。
被告陈永凤(译音,53岁),她被控于12月13日晚上8时55分左右,在新山敦阿都拉萨路时,被揭发在罚单签名处用不礼貌的字眼“Babi”(猪)签名,企图破坏和平。
被告行为牴触1955年微型罪案第14条文(辱骂警员),一旦罪名成立,将被罚款不超过100令吉。
被告辩护律师蔡学捷在求情时说,被告是初犯,而且患有贫血,经常生病;被告在事后已经表明后悔,并承诺不会再犯,希望法官轻判。
主控官莫哈末则希望判被告最高刑罚,因为被告行为已干扰公务员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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