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賽地姐”罰單寫babi 案;因在罰單簽名處寫下“Babi”(豬)字眼的“馬賽地姐”,今日被判罰款100令吉,若無法償還則以監禁一個月替代。
被告陳永鳳(譯音,53歲),她被控於12月13日晚上8時55分左右,在新山敦阿都拉薩路時,被揭發在罰單簽名處用不禮貌的字眼“Babi”(豬)簽名,企圖破壞和平。
被告行為牴觸1955年微型罪案第14條文(辱罵警員),一旦罪名成立,將被罰款不超過100令吉。
被告辯護律師蔡學捷在求情時說,被告是初犯,而且患有貧血,經常生病;被告在事後已經表明後悔,並承諾不會再犯,希望法官輕判。
主控官莫哈末則希望判被告最高刑罰,因為被告行為已干擾公務員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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