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放过逃兵,马华难服华社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金鼎:放过逃兵,马华难服华社

马华玻璃市知知丁宜州议员许福光,在议会表决一项伊斯兰法修正案时离席,没有投反对票,就是没有依照党的指示办事,而违反了党的立场。这原本是很严重的失误,但马华当局接受了许福光的解释,认为离席就等于抗议,所以对许轻罚,只是给予“严重警告”了事。



在马华心目中,这是很“够力”处分了,因为“严重”警告,不就是表示很重视了吗?但我听到的许多反应并非如此。

有人认为,当时是在表决,不是在辩论,假如是辩论,离席抗议是可以接受的,然而,表决是讲票数或人头的,少了你一个人,就可能改变结果。再说,假设,议会在表决一项法案时,反对派原本可以反对成功的,但由于有多人选择“离席抗议”不参加投票,法案就获得通过了。

可见,许福光事件难以服众。



想起2002年,马华州议员林武灿和陈清凉,在槟州议会表决是否支持展延槟岛外环公路时,选择弃权,结果被视为违反纪律,遭到马华冻结党籍处分。

弃权,就是没有投票,离席也是没有投票,为什么林武灿和陈清凉被冻结党籍,许福光只是被严重警告,这是不是双重标准?何况,这项伊斯兰法案影响更深远,华社更重视。

企图“自圆其说”

有人更认为,马华以许福光受英文教育的背景为由,接受他的解释,把“walk out”释义为“反对”,那是牵强的说法吧。因为“walk out”只是抗议,不是反对,当一件事需要表决时,你不投票,就是逃兵,什么教育背景之说,仅是企图“自圆其说”。

众所周知,华社对一切伊斯兰法都是极其敏感的,特别是直接牵涉到我们华人生活面的法例。虽然,这一法案马华无法阻它通过,但华社要看到马华立场坚定,有做事、反对到底。

大选近在眉睫,华社对马华的言行会更为盯紧;马华必须做得更好,才有希望挽回华社的信心的。这次的失误,对许福光来说,事情已告一段落,但在华社这边,如果是要华社来“判刑“,恐怕不会是个警告那么简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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