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名青年涉嫌從6樓把一隻母貓丟下後,再兩次捉起貓往地面狠摔,導致貓死亡,被控上國家法院。
《聯合早報》報導,被告法加(25歲)面對兩項牴觸動物和飛禽法令的罪狀。他涉嫌於今年5月26日凌晨1時40分,把一隻短毛母貓從淡濱尼83街第884座組屋6樓拋下,並在40分鐘後在同座組屋地面層兩次把母貓摔在地上。
沒有律師代表的法加告訴法官他打算認罪,法官把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9日。
虐待動物初犯者可被判坐牢最長18個月和最高罰款1萬5000元(約4萬6500令吉);重犯者則可被判監禁最長3年和罰款最高3萬元(約9萬3000令吉)。
根據農糧獸醫局發出的文告,當局案發當天接獲通報後立即著手調查,並對貓屍進行解剖。該局之後經由警方協助確認了被告的身份,今年5月31日逮捕他。
動物權益組織貓福利協會事發後在面子書上發貼文要求公眾提供線索。媒體之前報道,一名居民午夜時分兩度聽見尖銳的叫聲,她從廚房窗口往下看時發現有人在樓下把東西丟下樓。
這名居民和母親過後下樓查看,發現一隻奄奄一息的貓倒在一攤尿液裡,嘴巴流著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