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逃跑指虐待欠薪 女傭報假案 僱主冤被扣
(吉隆坡15日訊)2年前已逃跑的女佣,報假案控訴遭女雇主虐待,也拖欠4年共3萬多令吉的薪水,導致后者無辜被警察扣押2天!
來自巴生的女事主謝太太(43歲,自雇人士)說,女傭是在2014年9月一聲不響地離開,當時兩年合約還有1個月才期滿。
當時為了保障自己,已到警局備案,也到移民局終止對方工作准證,還被罰款250令吉。
“今年6月9日,一群便衣警察以我虐待女傭為由要逮捕我,我嚇了一跳,因為女傭2年前已逃跑!”
她說,儘管她出示當年報案和相關文件,但仍被帶回巴生北區警區,因為此案遭印尼大使館施壓。
“警察透露,女傭之前在路邊被發現時神智不清,且身上有傷痕,被送去巴生中央醫院後,投訴遭我虐待。”
白白被關兩天
她今日通過民主行動黨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召開記者會,這麼指出。
謝太太說,她被扣押1天後,警察原本向推事庭申請延扣多4天,但其律師申請駁回警方申請,最後被扣押多1天。
“我雖被釋放,但基於警方聲稱我必須隨時到警局協助調查,但我工作必須長期出國,導致我被迫離職。”
她說,她于9月接獲查案官通知說不會被提控,也不會再作進一步調查。
“我被白白關了兩天,就這樣結束?女傭報假案為何沒被對付?”
她說,女傭也到勞工部投訴她4年沒有支付薪水,向她追討3萬多令吉。
“我到勞工部瞭解情況時,官員不給我解釋,說任何答辯必須通過律師進行,會于下月舉辦聆訊。”
質疑警方沒對付女傭
謝太太不滿沒對報假案的女傭採取行動。
她說,大馬法律應保障大馬子民,如今卻遭一外籍女傭操縱,讓她成為受害者。
“女傭報假案,甚至在沒有工作准證和相關文件支持下,在馬逗留2年,為何警方不逮捕她?”
她說,警方透露,女傭住院的3000多令吉費用,是在警察發出的驗傷紙(POL-59)下所吸納,是否符合程序?
“我被逮捕那天,警方不讓我做任何備案,要丈夫代替我報案,保障我權益。”
她指出,女傭無故逃跑已帶給她許多不便,包括得另請兼職女傭,及把4名孩子送去托兒所。
“女傭跑了2年,還向我索取截至今年5月的薪水,根本不合理!”
她說,女傭服務期間的兩次醫藥檢驗報告(FOMEMA),都顯示身體狀況良好。
林立迎:警方處理欠專業
林立迎說,警方該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條文(蓄意提供假情報)提控女傭。
他說,在這項提控下,最高監禁6個月,最高罰款是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根據移民法令,任何沒有准證的外籍人士,必須被帶到移民局的扣留營,準備遣送回國。”
他抨擊警方在處理案件上有欠專業,導致大馬的法律被一名外籍人士操縱。
“之前二度致函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EAIC),但有關當局只是以書面回函和採用電郵和我接觸,至今未傳召投訴者錄取口供。”
無論如何,林立迎將再度致函該委員會,要求舉辦聽證會,傳召各造出席。
民主行動黨泗岩沫花園支部主席游佳豪也建議政府強制女傭必須進行精神病檢驗,確保神智正常,避免問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