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15日訊)三度強姦親生女兒的父親,今日被控上古晉地庭,他俯首認罪,被判監禁54年及鞭笞21下。
控狀指出,現年40歲的被告(無業),被指于今年11月12日、20日及21日在住家內強姦女兒,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6(B)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刑。
法官達陽伊琳裁決,被告每項控狀監禁18年及鞭笞7下,刑罰從今日起分開執行。
此案主控官為哈惹斯帕卡斯索米亞副檢察司。被告並無聘請代表律師。